6月23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振国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孙晋军、卫成印、郭卫民、刘凯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俊平列席会议。
会议讨论了《吕梁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草案)》《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吕梁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草案)》《吕梁市人大常委会重要法规草案立法小组“双组长”制度实施办法(草案)》《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阳平辞去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城市道路作为城市的门户和名片,在城市管理中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近年来,随着吕梁市城市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类基础建设、工程施工、管线铺设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情形日益增多。制定出台关于吕梁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强化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需要,对于吕梁市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维护市容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制定出台河道管理条例对于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功能有着重要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加快条例出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