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在全省实现农村危房改造“静态清零”的基础上,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长效化,高标准实现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目标,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目标,全力以赴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开展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保障逐户排查,逐户核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四类重点对象录入情况,实施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等级鉴定认定全覆盖,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已排查确认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任务,并按照“四个不摘”政策要求,做好新增动态任务改造工作,精准实现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逐户大排查
省住建厅与省扶贫办联合下发《2020年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逐户排查工作方案》,以省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数据为依据,分两种情况,对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的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行逐户核查:按照已完成改造、今年改造、不需要改造三种类型,填报4月底前完成。对核查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建立清单,确保“静态清零”。
(二)完成动态保障任务
加快实施已确定的“动态保障”改造任务,各乡(镇)新增户的排查和改造,6月底前全面完成。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建设既符合经济条件又满足使用需求的安全住房。
(三)核准信息系统数据
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截至目前已完成的危改户信息要于3月底前全部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要逐户核实系统内所有四类重点对象录入情况,4月20日前完成对各乡(镇)录入信息情况的核查,各乡(镇)及时提供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有关数据、资料、信息,确保普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实现鉴定认定全覆盖
对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等级实行鉴定认定全覆盖。在初查的基础上,鉴定属于危房的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进行住房安全性认定,并出具报告;鉴定不属于危房的,结果可作为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的。可组织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认定。
(五)合理确定改造方式
鼓励通过建设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修缮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可通过危房改造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均应实施危房改造,严控投亲靠友代替危房改造。
(六)强化质量监管
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质量监管。农户完成危房改造后,要严格组织逐户竣工验收,并做好改造后房屋安全性认定。对农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要求,或改造质量未达标准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到位。
(七)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
严格执行《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建财二[2017]71号),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或“一折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分类补助标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要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问题。
(八)全面排查整改问题
对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排查整改,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上半年全部整改到位。强化国考省考、专项巡视、检查督导、扶贫审计等渠道反馈问题整改力度,点办理、批处理,跟踪督办,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成效。
(九)遏制不正之风问题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公示等环节要公开透明,加大对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巧立名目违规收取费用等各类不正之风问题的查处力度,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持续健康推进。
四、实施步骤
2020年2月前,完成对接县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系统,拟定逐户排查工作方案。
2020年3月10日前,安排部署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的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逐户核查、鉴定认定全覆盖等工作。各乡(镇)将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信息全部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对我县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通报并组织整改。
新增动态保障任务2020年3月20日前上报省厅,并列入各乡(镇)年度任务;实行工作周报制度,各乡(镇)从3月份第一周起,每周五下午4时前将本周工作情况报送住建局。
2020年4月20日前,各乡(镇)完成对系统录入数据的核准。
2020年4月30日前,各乡(镇)到县住建局核对台账系统数据,县住建局对数据录入情况开展抽查,各乡(镇)抽查3-4个村;县住建局组织对年度任务落实等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召开规范档案管理、鉴定认定、质量管理等重点工作现场推进会。
2020年5月前,完成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逐户核查;修订完善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将台账系统数据与住建局进行对接比对;督查各乡(镇)年度任务开竣工情况,对工作推进较慢、程序不规范的乡(镇)进行约谈。
2020年6月前,向省建设厅报送台账系统核实比对工作情况;年度“动态保障”任务和新增任务基本竣工。
2020年7月前,完成住房安全性认定工作;规范历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归集整理危房改造鉴定认定报告;组织工作“回头看”。
2020年8月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地督导,组织对危房鉴定认定和档案规范等工作进行督查。
2020年9月前,抽查各乡(镇)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
2020年10月前,完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相关资料,做好国家、省脱贫攻坚验收准备工作;形成我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专题报告。
2020年11月前,做好我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总体评估。
2020年12月前,做好年度考核相关准备。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是全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收官之年,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压实工作责任,高标准实现住房安全保障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全在落实。县住建部门积极做好统筹指导,强化工作监管,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为了确保2020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了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文元同志兼任,副主任苏月珍同志兼任。
(二)强化工作监管。严格实施改造工作全过程监管,强化对象认定、施工建设、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各个环节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政策。建立完善工作台账,3月1日起实施周报制度,每月将各乡(镇)进展情况排名并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实地督导。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县督查局,分别于3月下旬、4月下旬、8月下旬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地督导,实地查看逐户核查、鉴定认定、改造进度、质量保障等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组织整改。
(四)加强技术指导。县住建部门要组织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要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各乡(镇)应在危房改造关键施工环节,组织技术力量逐户现场指导,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五)严格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镇(乡)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示要求,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要进一步畅通投诉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六)狠抓问题整改落实。住建部门要把省委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中之重,统筹推进国考、省考、检查指导、扶贫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跟踪督办。
(七)做好住房安全保障收官工作。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回头看,组织对农户档案、鉴定报告等重要资料认真整理归档。
(八)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危房改造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严格落实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明确防控各方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细化防控分工和措施,确保对象认定、组织施工等各工作环节人员安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开工时间,对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农户,要提前备工备料,为开工建设创造条件。